高速公路是重要基礎設施,如果破壞恐怕會造成難以想像的後果,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公路法》修訂,擅自使用、破壞公路或橋梁罰6萬到30萬元,此外高公局8日公告修訂裁量基準,破壞或損壞國道等初犯者罰款自6萬提高到9萬元,另違規累犯或導致交通中斷、致人死傷等重罰30萬元。
高公局也新修正裁量基準規定,其中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如果是初次違規罰鍰金額由6萬元提高到9萬元,更增訂3種嚴重違規態樣,累犯者、違規情節重大肇致人員傷亡者、導致交通中斷或影響行車安全者,每次裁罰高達30萬元,且可按次處罰,累犯違規次數累計期間從2年改為3年。
高公局指出,12月8日正式發布裁量基準表修正規定核定後,依規定於同日刊登在行政院公報,上述加重罰則及增訂重罰態樣即起實施。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