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黃先生,到勞工局申訴時,撿到一支錄音筆,懷疑被竊錄,向警方報案!但派出所員警說「如果不歸還錄音筆,就是侵占現行犯」,民眾拿手機錄影反蒐證,過程中員警制止,還把他壓制上銬,民眾控訴員警執法過當。但警方回應,當時民眾摔壞派出所內卷宗,有攻擊行為,才會對他實施保護管束。
兩位員警要求,民眾不能在派出所內錄影,民眾不服結果。
黃先生vs.員警:「你手機放下來,先遠離我放開我的手,先保護管束好了先保護管束。」
民眾黃先生:「一個人先把我給撲倒,另一個人從旁邊踩住我的脖子,其他人就從旁邊做壓制。」
原來黃先生,和前公司有勞資糾紛,7月份到高雄市勞工局申訴,在會談結束後,卻發現有個正在錄音的錄音筆,他懷疑被竊錄,因此向警方報案。
民眾黃先生:「錄音筆放在我們的椅子後面,對我們來說是私自竊聽竊錄。(員警)中途就把我們筆錄給打斷,並且就跟我講說,如果你不願意交出錄音筆還給對方,那就以侵占罪現行犯將你上銬,因為我當時會害怕,我有拿出做手機錄影蒐證。」
在派出所錄影自保,卻被多名員警壓制在地,手銬傷痕過了一個月還看的到,但根據派出所內監視器,黃先生當下拿手機錄影,兩位員警上前制止,但他卻情緒激動,還把派出所桌上的卷宗摔到地上,一群員警才立刻衝過來,壓制上銬。
高雄市前鎮分局督察組長李欣展:「就是對我們同仁有咆哮,甚至拿卷宗夾攻擊我們的員警,在攻擊過程中,員警怕他會傷害到自己,所以就開始對他實施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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