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西南風及對流雲系發展旺盛影響,昨(10日)午後新北市、台北市及桃園市都出現局部大雨或豪雨,多處也傳出淹水災情、交通受到影響。有網友在PTT上發問,若開車在國道上下大雨時是否要打雙黃燈,不少網友紛紛留言回應「開霧燈」才是正確的做法,不過也有不少人認為雙黃燈沒有問題。
也有人解釋開不同種燈的做法,「霧燈先,緊急狀況再用閃黃燈」、「可以的話後霧燈先開、再來才是雙黃,如果雙黃開了就不要變換車道;要切的話雙黃記得關、改打方向燈。」,不過也有人提到雙黃燈的使用時機,「雙黃燈是前方車速驟降才用的吧」、「打雙黃燈我就問你換車道怎麼辦」,也有網友認為「只要能提醒後車,都可以,畢竟妳不想變夾心餅乾吧」、「視線很差的時候要開阿!我霧燈雙黃燈全開」,認為只要可以達到看得清楚的目的就都沒問題。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另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5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交通部也曾解釋,其實「雙黃燈」就是危險警告燈,使用時機為「前方開始回堵」、「遇到濃霧、濃煙、強風、大雨」、「 機械突然故障,造成車輛拋錨無法行駛」及「發生事故追撞時」。而民眾若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以下罰鍰。」提醒用路人使用燈光時,務必注意時機與自身安全,以免吃上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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