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減塑政策」,高雄市飲料店自今年7月1日起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不少商家提前響應,新規定實施後,環保局加派人力稽查,目前已有九成以上商家符合規定,但仍查獲31家飲料店違規使用一次用塑膠杯,依法現場開立勸導單,限期改善。
環保局號召業者成立「飲料店減塑大聯盟」,民眾於7-9月活動日持環保杯消費可享雙重優惠,也有助於提升民眾自備環保杯比例。
7月1日新規定上路之後,高雄市多數飲料店已提前改用紙杯替代。環保局兵分多路稽查,包括前鎮瑞隆路、鳳山大明路、楠梓德賢路及三民熱河一街一帶等商圈,發現有九成以上店家符合規定,但截至7月31日止,仍查獲31家使用一次用塑膠杯。
違規業者多半是小型自營非連鎖店家,庫存少量塑膠杯待消化而違規繼續使用,稽查人員現場輔導後,開立勸導單,勒令限期改善,並請業者儘速準備符合規定材質的飲料杯。
經統計活動後環保杯自備率,第二週較首週成長10.7%、第三週又較第二週成長約12.9%,顯示辦理自備優惠加碼活動有助於提升民眾自備環保杯比例,另該活動前三週共減少2萬9738個一次用飲料杯使用,減少約357公斤垃圾量,環保局希望透過加碼優惠活動「鼓勵自備」,喝飲料的同時也能實踐環保,達到源頭減量,力行環保綠生活。
本文由《品觀點》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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