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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8大場所今起「擴大禁用免洗餐具」 最重罰6千

記者 呂欣芷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8/01 09:52
最後更新時間:2023/08/01 09:58
8大場所今起禁用PLA免洗餐具。(圖/北市環保局提供)
8大場所今起禁用PLA免洗餐具。(圖/北市環保局提供)

台北市環保局宣布,今(1)日起全國擴大禁用生物可分解塑膠(PLA)免洗餐具,將依法對北市轄內列管8大場所、共計1萬1144家業者進行現場稽查輔導,包括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的餐飲業等,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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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將針對8大類管制對象加強稽查,違者最重罰6000元。(圖/北市環保局提供)

環保署於2002年7月開始規範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部分業者以生物可分解塑膠(PLA)作為替代的材質,多被用來製作免洗餐具、包裝盒、生鮮托盤等塑膠替代品,塑膠材質編號為「7」,並標註是PLA。

北市環保局指出,生物可分解塑膠(PLA)主要是由植物澱粉如玉米、馬鈴薯等碳水化合物作為原料發酵製成,必須在適當濕度、環境溫度下,才能被微生物有效代謝分解,在一般海洋、土壤環境難以分解。目前國內並無相應的堆肥處理設施,無法處理,其材質製品及外觀上與塑膠相似,較難區分,更使得分類上較為困難,因此最終只能以焚化處理,無法再循環。

 
環保署為減少各類免洗餐具使用,擴大減塑,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主要修正內容為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的餐飲業等8大類場所,8月1日起,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PLA)材質的杯、碗、盤、碟、餐盒等免洗餐具,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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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環保局提醒,使用一次性塑膠包裝及容器等,將對環境造成危害,因此鼓勵民眾多自備及重複使用,力行源頭減塑,減少環境負擔,共同邁向淨零消費的綠色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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