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在面試時通常需準備履歷讓面試官過目,內容包括自身的工作經歷、經驗以及基本資料,不過若公司方要求提供更多較私人的資訊可能就必須特別小心。有有網友在臉書社團「工作不順靠北一下」中表示,自己應徵工作,雇主卻要求提供「這三樣」資料才算得到工作的入場券,讓他驚覺不合理。不少網友紛紛點出「根本就是詐騙集團」。
原PO表示,自己是應徵內勤行政文書的工作,不過公司請員工提供保證人的身分證正反影本、房屋繳款書、及房屋繳款證明,若不提供就沒有工作機會,讓他相當困惑。不少人紛紛留言「這太怪了!要不要打165詢問」、「只是個內勤行政,要身家財產證明,有鬼」、「詐騙集團吧?」、「不要做,有詐!」、「可能詐團吧!小心陷阱」、「遇到要保人的,其他的很over,詐騙集團吧!」、「不要這工作了~這已經超權了」。也有網友表示「沒遇過要房屋證明的,這公司是不是管太寬了?」、「一般只需要保證人,要這麼多太詭異了。建議找勞動部查詢。」、「房屋證明也太奇怪了!先問勞工局看看。一般也只是會提供擔保人正名」,點出一般只會要求「保證人」不會需要房屋繳款書與證明,並表示原PO應該前去勞動部詢問。
根據《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條之1規範,此法第5條第2項第2款所定隱私資料,包括下列類別:
一、生理資訊: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
二、心理資訊: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或測謊等。
三、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 該法規定,雇主要求求職人或員工提供隱私資料,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不得逾越基於經濟上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目的間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雇主對於員工隱私相關資訊不得多詢問、或是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若求職者前往申訴,公司恐因此被處6至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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