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近,勞工被迫休無薪假的風波,卻持續擴大!雲林一家公司,專門製造輪胎鋁圈,外銷美國三大車廠,現在員工出面指控,公司以沒訂單為由,強迫他們「留職停薪」,從明年元旦起連續休4個月,而且公司每個月只給5千元當補貼,也扣除勞保,但勞工處表明,公司如果真的這樣做就違反勞基法。
雲林斗六市巧新科技工業公司,被員工投訴,公司強迫他們「留職停薪」,而且一休就是4個月。巧新科技員工:「從(明年)1月1日到4月30日,要留職停薪。」巧新科技員工:「現在家裡只剩我在工作,如果我連這工作也沒了,那就全家都失業。」
公司強迫員工連休4個月,不違法嗎?從勞基法來看,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上班天數,但勞工每個月薪資,不可以低於17280,就算是時薪也不可少於95元,休無薪假期間,更不能中斷員工勞健保,反觀巧新科技員工,指控公司每個月只補貼5000元,4個月才2萬元,還要扣掉勞保,被勞工處點出明顯違反勞基法。
雲林勞工處長張耀文:「如果資方強迫勞方要留職停薪,在勞基法精神來講,是不合規定的。」巧新科技員工:「公司區區給我2萬元,叫我留職停薪4個月,這個年對我來說,真的很難過。」
員工認為,公司可能是不願意支付資遣費以及年終獎金,才用這種方式逼他們走路,巧新科技和員工之間的無薪假爭議,還有待勞工處介入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