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警方為了降低交通事故發生,在聯外道路裝設「爆閃警示燈」,民眾卻反應說太刺眼,影響行車視線,日前警局跟企業募捐1900盞爆閃燈,原本電費由鄉鎮公所支付,結果發現根本沒有編列相關預算,台電表示,目前只有一部分公所提出申請,剩餘電費也不知道該向誰來收。
但這好醒目的爆閃燈,總是讓人看了眼睛有點不舒服。
民眾:「感覺不是那麼好啦,一兩個還能接受你沿途裝了閃爍,感覺對駕駛視線不是那麼,感覺不是那麼好。」
原本警方沿路裝是用來當作警示,保障行車安全結果民眾根本不買單,說太刺眼。
日前花蓮警方跟企業募捐1900盞爆閃燈,目前聯外道路上已經裝的1700盞,一盞燈要價2千元加上安裝費共2百萬,但他要閃閃閃的就需要電,以為電費區公所會支付,結果發現根本沒預算造成台電不知道,該向誰收費,更何況這也不是合格的交通號誌燈。
台電經理:「有部分公所已經有提出申請,那因為他們這些裝設的點位,目前就是因為有些點還在考量當中。」
花蓮警局5月份拍攝宣導影片在各路口裝爆閃燈,但根據統計從7月到8月22日連續三年的車禍件數,並沒有因此減少。
不但擾民還偷電成效不佳,基層員警也抱怨當初找人贊助裝設費,卻沒編列電費以及維修預算,還不如拿來添購警用裝備或是防身的辣椒水。
只是這些爆閃燈都已經裝了,後續問題該如何解決相關單位恐怕得好好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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