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苑科技大學董事會捐資未到位,私校諮詢會今天召開會議後做出決議,建議教育部向法院聲請解除全體董事職務。
受到少子女化衝擊,台灣不少大專面臨退場危機,高苑科技大學2月底改組董事會,教育部讓新董事分期捐資,但3月屆期時,資金沒有到位,高苑科大因而被列入專案輔導學校。
私校諮詢會今天開會,教育部會後提供文字說明,董事會對學校的財務有責任,高苑科大董事會於4月底表示學校財務支出控管不佳,無法將捐款直接捐入學校帳戶,要求改設立專戶,分期完成新台幣1.5億元捐資。
教育部於5月13日同意高苑科大董事會開設專戶,並要求於5月28日前完成捐資5000萬元,另後續分2期各捐資5000萬元。
教育部表示,董事會至今仍未辦理,因此於6月10日依私立學校法第77條規定,裁處董事長50萬元。今天召開的私校諮詢會並做成決議,建議教育部向法院聲請解除全體董事職務。
依照私校法第25條,法院解除全體董事職務後,主管機關可以就原有董事或熱心教育的公正人士中指定若干人會同推選董事,重新組織董事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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