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的男子,不滿前女友離他而去,從北部追到南投,狂叩電話,發簡訊恐嚇「不接電話就放火燒妳車子」,還在女方上班處盯梢,被害人報案之後,警方已經給過書面告誡,他5天之後,又拿打火機汽油瓶威脅女友,違反跟騷法、家暴法,這被羈押了。
埔里分局副分局長陳志文:「一廂情願過度追求的行為不是愛的表現,依跟蹤騷擾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向法院聲押陳嫌獲准。」
警方調查,嫌犯對女友曾有暴力行為,已經分手,女友還提出保護令申請,正在審核中,但是男方不肯放手,苦苦糾纏,恐怖跟蹤騷擾。
嫌犯是32歲的陳姓男子,他6月1日傳訊息恐嚇前女友,不接電話放火燒車子,還打了數十通電話,甚至到她工作處盯梢,被害人報案之後,隔天警方找到人,書面告誡,也聲請緊急保護令,嫌犯7日又持打火機跟汽油瓶,威脅被害人,8日被拘提到案,檢方聲請羈押獲准。
這幾天,警方為了保護被害人,設巡邏箱加強巡邏,也曾給過書面告誡,卻未能制止嫌犯的衝動行為。
埔里分局副分局長陳志文:「陳嫌竟然無視警方的書面告誡,又再度於6月7日前往被害人住處,以打火機要點燃自製的汽油瓶來恐嚇。」
6月1日跟騷法上路,嫌犯在1日狂CALL被害人,盯梢,發恐嚇簡訊。警方隔天在旅館找到人帶回訊問,也給了嫌犯書面告誡,他不當一回事,又送打火汽油瓶,危及被害人安全,因此遭到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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