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已經加重過罰則、酒駕事件仍然頻傳,許多家庭因此破碎,立院今年修法通過10年內2度酒駕者可以公佈姓名和照片,將於3月31日上路,而台南市搶在13日就公佈3人資訊,他們臉部竟然被馬賽克遭到批評,對此公路總局回應,31日起照片不會打馬賽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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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1月2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35條之1、35條之3修法加重酒駕懲罰,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台幣1.5萬元罰鍰。
台南市搶在3月13日先公布3人酒駕屢犯資訊,謝姓、邱姓、林姓等3名男女在麻豆、下營跟中西區分別攔獲,都涉嫌多次酒駕,被公布在「重大酒駕事件資訊網頁」。然而台南市公布的照片中竟然將3人的臉部打馬賽,挨批有公佈跟沒有公佈一樣。
對此公路總局表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條文於111年3月31日施行,108年7月1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10年內第2次違反規定者(即酒駕累犯),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因此對於3月31日以後經裁處確定之案件且屬第2次以上者,將由各處罰機關(在六都為裁決處、所,六都以外為本局各區監理所)於其網站設置專區公布,照片來源將以監理機關的駕駛人照片或尋求其他來源如警方取證照片,惟警方可否提供則尚需再協商。
公路總局強調,目標是公布的照片不打馬賽克、公布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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