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遇過嗎?一名男子收到房東傳來訊息,要他繳交當期房租時,得順便分攤年度房屋稅以及地價稅共6670元,令這名租客超傻眼,直呼從來沒碰過這樣的事;就連其他房屋仲介聽聞後,也說是第一次見到。事實上《民法》早就有針對這點設立規範,請民眾租屋時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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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把同樣問題拋上網路,想請教內行人的意見,「有房客要幫屋主分擔地價稅跟房屋稅的嗎?之前租屋也沒聽過有這種事情發生」。對此,有自稱是租屋仲介的網友直呼是「第一次看到」,因為房屋稅同地價稅都算持有稅,應該向房屋所有權人徵收。但也有人認為,男子應該去查看原先的租賃契約,才有辦法判斷是否合理。
4日上午,男子於貼文留言處貼出房東傳來的契約內容,第16條指出,「本件租屋之房屋稅、地價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租客)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男子被問及,有沒有用房東的空間做營業使用,抑或設立公司行號時,他也稱完全沒有,引發網友議論,「笑死人,可以共同持有他的房子嗎」、「想錢想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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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民法》第427條載明,「就租賃物應納之一切稅捐,由出租人負擔」。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也曾說明,根據「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房屋稅及地價稅由房東負擔,所以房東不得在契約內將其應負擔的房屋稅、地價稅約定由房客支付。且個人只要有所得就應該要繳納所得稅,房東亦不得為逃漏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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