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湯姓女子在朝陽夜唱團隔天也到同一家KTV其他包廂唱歌,因她登記爸爸的手機號碼,未落實實聯制,造成市府疫調困難,今天被依照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裁罰新台幣6000元。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今天發動全國13個執行分署「強力執行滯欠防疫案件罰鍰專案」,台中分署由主任行政執行官帶領「執行滯欠防疫案件罰鍰專案」書記官及執行員,到湯女台中市烏日區住所地現場執行。
湯女因外出不在,湯父、湯母向分署人員表示,女兒使用的手機是用父親名義申請,所以登記的手機號碼不是湯女本人的,但台中市政府人員還是有找到她進行快篩,被罰覺得很冤,為維護女兒權益已依法提起訴願。
台中分署執行人員表明,訴願除有法律依據外不停止執行,為杜絕防疫破口,必須依法強力執行,湯女父母親則先代女兒繳納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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