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許多民眾無法利用婚假出國度蜜月。銓敘部表示,公務人員如果無法在期限內將婚假請畢,經機關同意後,婚假可延到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後1年內請畢。
根據銓敘部最新公告指出,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因結婚者,給婚假14日,應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於1年內請畢。」
銓敘部表示,因公務人員在防疫期間,如有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的需要,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4月13日修正發布的「因應COVID-19可能發生之人事問題及因應作為」相關說明辦理。
銓敘部指出,因近期國內疫情升溫,為積極防止疫情傳播,公務人員在防疫期間,因疫情嚴峻導致無法在請假規則所定期限內請畢婚假者,得經機關同意,在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至於起算點「疫情結束」時間是指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
銓敘部表示,為保障公務人員請假權益,經服務機關同意延長婚假實施期限後,如果在期限內又調職到其他機關,仍可繼續適用原經同意延長的婚假實施期限,不須另外申請。(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