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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未核准「測掌溫」醫材 違者可罰2500萬


發佈時間:2021/07/12 21:51
最後更新時間:2021/07/12 21:51
衛福部食藥署提醒,並未核准量測手掌溫度做為發燒篩檢的醫材。(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衛福部食藥署提醒,並未核准量測手掌溫度做為發燒篩檢的醫材。(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明天起將開放微解封措施,量測體溫防疫要注意。衛福部食藥署今天提醒,並未核准量測手掌溫度做為發燒篩檢的醫材,若廠商違規販售或宣稱,恐涉刑責或裁罰最高新台幣2500萬元。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提醒,目前常見用於量測體溫的產品,包含額溫槍、耳溫槍、口溫計、腋溫計及肛溫計5種,並未核准量測手掌溫度產品用於發燒篩檢。

 

民眾在便利商店、超市賣場、機關行號的入口處,常常會用到自動噴灑酒精附帶測溫度的機器,消毒雙手同時測手掌溫度;但這種機器並非醫療器材,且測得的手溫僅供參考。

食藥署醫粧組簡任技正林欣慧接受媒體電話聯訪時說明,因手掌溫度容易受到末梢循環影響,與身體中心溫度差異很大,且會受環境因素干擾,如碰觸物品就會改變手掌溫度,故目前並無臨床證據佐證手掌溫度可做為發燒篩檢的依據。

因目前食藥署並未核准量測手溫的醫材產品,林欣慧說,若業者擅自製造、輸入或販賣這類醫材產品,依醫療器材管理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林欣慧說,若只是量測手溫兼噴酒精消毒的儀器,卻用廣告或其他方式宣傳可量測體溫當作發燒篩檢,則涉及非醫材宣稱醫療效能,依法可罰60萬至2500萬元罰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說,目前公布各場所開放或營業的指引,主要要求人流管制與實聯制,並未強制要求量測體溫或發燒篩檢,但尊重店家設置體溫量測設備。(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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