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後,居家托嬰該怎麼退費?新北市有家長控訴,疫情爆發後,考量保母外出有風險,於是有七天暫停居家托育服務,但家長認為,保母必須退還這七天、一半的薪水,不但遭到保母拒絕,還質疑,對方心生不滿,在工作期間放任6個月大的孩子大哭。
更誇張的到了傍晚6點,保母把圍裙折好,拎了包包就走人,爸媽氣炸因為寶寶動過疝氣手術,不能太用力哭泣,而保母的行為,疑似是因為先前退費問題談不攏,不滿保母態度,決定在5月底終止合約。
投訴家長陳先生:「保母是不是因為我們要求她退費,整個態度都大轉變,28日之後我們發現這個影片之後,我就傳訊息跟她講說,我們終止合約這樣子。」
陳先生說,他和蔡姓保母,合作4個月,每個月支付5萬7到宅托育,不過疫情爆發後,考量外出風險,所以保母在5月中有7天沒有到宅服務,家長認為沒來的七天保母必須退半薪,卻被拒絕。
投訴家長陳先生:「他就傳一份協議的內容,她就傳一份解約內容書給我,結果解約書的內容,也跟我們當初協議的內容不太符合。」
和保母解除契約後,對方甚至自行研擬合約,強調孩童「請假」7日內可不予退費,家長不同意簽名,更質疑疫情影響不等於孩子請假。
消保官王治宇:「民法266條有規定到說,因為不可歸責雙方當事人的事由,導致她(保母)沒有辦法提供服務的話,家長這邊就不用提出最大的給付,就不用付這個金錢,如果家長已經付的話,可以依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返還。」
因為疫情影響下,雙方契約如果沒有明定退款金額,目前只有衛服部建議,托嬰、托育業者退費不得少於4成,或是可依民法條款來申訴或提告,而管理蔡姓保母的彭婉如基金會,透過新北社會局回應,確實有接獲家長申訴,也持續居中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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