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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住豪宅?」台北社宅需保證人 找嘸先繳38個月租金

記者 李品誼 / 攝影 朱光弘 董明皓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4/22 18:06
最後更新時間:2021/04/22 21:33

許多人好不容易抽中台北市社宅,沒想到要住進去還有門檻,市府規定必須找到保證人、不然就得一次繳清三年共38個月的租金跟押金,就有住戶抱怨事前不知情,入住前才被告知,因為現在保證人不好找,如果可以一次付清,何必來抽社宅。

圖/TVBS

 
台北社宅工作人員:「下波要進去的人是46號到52號。」

大家搶破頭,想住進台北市社宅,光有幸運女神眷顧還不夠,入住前,市府再設下關卡,得先找到連帶保證人,否則,38個月租金,請一次繳清。

陳情人陳先生:「付得出來我們就不用住公宅,這些規定實在太不符合人性,我們是租公宅不是豪宅。」

 
陳先生抽中健康社宅,一旦沒保證人,得付近40萬元,才能入住,因為市府明訂,

圖/TVBS

只要有保證人,就先付一個月租金加兩個月押金,沒保證人,三年的租金跟押金需一次付清,若是中低收入戶或弱勢,可一年一約,但公證費,自行承擔。

陳情人:「我們在外面租賃房子,一般來說是不會有這種要求,台北市政府這樣一個規定的話,事實上對我們來說也是很衝擊。」

社宅住戶:「他沒有親戚(當保證人),好朋友可能過世了,因為現在人不隨便給人家作保。」

台北市議員楊靜宇vs.北市府官員:「有承租戶要請你來當他的保人,你願意當保人的請舉手。」

圖/TVBS

官員們都不願意了,對弱勢、低收來說,要找到保證人更困難,今年一月北市社宅有351戶,共欠了957萬多多元,市府為求保障,可直接找保證人討錢,但一般租屋市場,不一定需要保證人。議員批評,市府簡直在刁難人。

 
楊靜宇vs.局長:「可不可以在一個月之內給本席做回覆,我們會來做檢討,但這個條件我們可能也要試行一段時間,看看後面執行的狀況。」

民眾住進北市社宅大不易,市府設下的條件,再被質疑,沒符合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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