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計程車駕駛,開車到朋友家聚餐,卻擋到樓下住戶,接到警方電話通知要求移車,但是儘管員警聞到她身上有酒味,卻堅持要她移車,等她移好車,警方卻對她酒測,還當場扣車並開出3萬多元罰單,氣得駕駛痛批員警,根本是搶績效搶過頭了。
怎麼沒也想到,配合員警的指示移車,反而被將了一軍,謝小姐覺得很冤枉。計程車駕駛謝小姐:「妳先把車移到旁邊去,我大概把車移到1、20公尺的地方,然後下車,然後警察就請其他的同仁來酒測,是他(員警)叫我來移車,我在人家家裡。」
上週四晚上10點多,謝小姐到朋友家聚餐,因為車子擋住1樓住戶的大門,對方報警,她下樓準備移車,發現員警在場,向警方坦承有喝酒,但員警還是堅持要她把車開走。
一張3萬4千元的罰單,等於謝小姐開車一個月的薪水,氣不過向議員陳情,警察搶錢。議員秦儷舫:「他還沒帶酒測器,還叫派出所同仁趕快把酒測器送過來,就算是員警有績效壓力之下,也不要覺得說把老百姓當魚肉。」
議員痛批,警方為了搶績效不擇手段,誘導民眾犯罪;市警局表示,在第一時間已經撤銷謝小姐的酒駕罰單,同時也會加強員警的訓練。只是這種事後的彌補措施,已經打擊警察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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