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犯罪行為是否須有同理心?一名女學生在學校附近租雅房,沒想到在浴室洗澡時遭到同樓層的男同學偷窺,事後立刻告知房東,對方卻要求她要有同理心,不要咄咄逼人「看一下又不會少一塊肉」,女學生隨即要求房東請對方搬走,房東卻因此勃然大怒,認為女學生無理取鬧「毀了人家求學之路」。
沒想到就在詢問完男同學,對方也答應搬走,房東卻對女學生發脾氣,怒罵「妳們滿意了嗎?就不能給人家一個悔改的機會嗎?」、「現在把人家逼走了妳們高興了?破壞人家男同學的求學之路」,認為她們非常無理取鬧,對此女學生不滿問道「請問誰無理取鬧了? 事情發生了,受害者就一定要選擇原諒嗎?」
貼文一出引起許多人回應,認為房東的行為是「譴責被害者」,非常不正確,「就算男同學搬走我一樣會搬走欸,這個房東一點都不靠譜啊」、「我覺得你也可以換宿舍,不要給這種無良的賺」、「房東講的話也可以告他性騷擾了」;另外原PO也補充當下有報警,對方只承認偷窺,不承認偷拍,因此只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去辦,至於其他的擔憂,警察及教官表示無法提供幫助,只能請房東協助處理,令原PO十分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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