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房價持續飆漲,租屋成不少人的首選,簽約時,如果沒仔細檢查內容,恐怕會吃虧。今(1)日一名網友分享,朋友日前租屋,驚覺合約的日期似乎有異狀,不禁驚問,「兒女繼續續租嗎?」
這名網友1日於臉書社團「爆廢1公社」貼出房屋租賃契約,前面內容感覺相當正常,除了出租人、保證人之外,房屋所在地及使用範圍也簡單列出,豈料,租賃期限那條內容有點怪怪的,原PO不禁好奇,「兒女繼續續租嗎…?」
原PO貼出的照片中,租賃期限寫著「1年」,怎料,下一行起迄日期竟從民國109年2月14日起至民國200年2月13日止,租約期間達91年,網友忍不住驚呼,「我祖先世世代代都租在這」、「一生的契約,一生的朋友」、「200年耶!代代子孫都要租這間」。
另外也有人表示,「記得簽完拿去法院公證,這個簽下去之後,就算以後週邊租金房價暴漲,房東也都不能漲租金了」、「超划算」、「繼續租,你賺到了」。實際上,《民法》第 425 條第2項規定,屋主與承租人簽超過5年或未定期限,如果租約沒有經過法院公證,「買賣不破租賃」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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