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至店家消費時,會靈活運用等候時間,先暫時離開現場一會兒,稍後才回店內取餐,一名女子先至手搖店消費,點完餐將自備的環保杯交給店員後便離開,不料,過不久回手搖店取餐時,卻被告知飲料連同杯子已被別人取走,雖然店家表示願意賠償,但女子仍相當氣憤,認為拿走飲料的人絕非無心。
事後店家透過監視器發現,拿走杯子的是一名婦人,且當時叫號取餐時,店員有喊「號碼+飲料品項+自帶杯」,不禁令女子懷疑婦人是否是明知故犯,加上現場並無多的環保杯,婦人回家後應當發現取錯餐。雖然店家深感愧疚、表示願意賠償,但女子仍憤憤不平,因這個環保杯才買了不到一星期,「我希望她的良心會痛,祝妳烙賽!」同時她也發文呼籲店家一定要仔細確認號碼單,避免再發生類似狀況。
文章一出,不少人同情女子的遭遇,並納悶婦人若有號碼單為何還會拿錯,質疑恐是故意的,「這經驗告訴我不能太依賴店員,一不小心拿錯就不好了」、「杯子比飲料貴~」、「貪圖那個杯子嗎?」、「這個杯子很貴,感覺是故意的」、「應該是故意的,明明不是自己的東西啊,不管看不看單號,不是自己的怎麼就拿走了,也太誇張了」、「有號碼還會給錯?」
而根據《刑法》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實習編輯/李佳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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