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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大執法車不讓人最高罰3600元 不讓視障者加倍


發佈時間:2020/09/01 16:19
最後更新時間:2020/09/02 11:17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交通部與內政部共同推動全國路口安全大執法,今天起強力取締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讓行人,最高罰新台幣3600元,汽機車若不讓視障者先行通過,罰鍰最高7200元。

交通部長林佳龍、內政部長徐國勇部及內政部警政署長陳家欽今天下午共同宣布,啟動為期1個月的全國路口安全大執法,林佳龍與徐國勇也在台北市西門町的行人穿越道了解實際情境,並呼籲汽機車與行人都應遵守規則,維護路口交通安全。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若汽機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不暫停讓視障者先通過,可罰2400元至7200元。

林佳龍說,國內A1(30日死亡)事故有6成發生在路口,交叉路口行人死亡人數由106年179人增加至108年209人,死傷件數由7629件增加至8862件,目前平均每天有24件路口行人死傷事故,每個人命背後都是一個家庭,數字的背後都承載著難以量計的遺憾和悲痛,顯示加強路口行人安全刻不容緩。

林佳龍表示,交通部將從工程、教育及執法,加強行人的安全,其中「路口停讓行人的加強執法」,與內政部已有高度共識可以率先啟動,回應社會期待。這次大執法有5大重點項目,包括:「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希望強化國人對路口安全的意識。
 

林佳龍也說,9月23日起一週,將是各學校的交通安全週,希望經由教育方式,建立路口安全文化。

徐國勇說,執法取締只是手段,目是要讓安全的觀念深植人心,汽機車有路權,行人也有行的權利,應彼此尊重,汽機車路口行人,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且距離應達3公尺,而行人也應遵守號誌規定並走行人穿越道。

這次路口安全大執法的取締項目除汽機車不讓行人外,還有汽機車闖紅燈罰1800元至5400元,汽機車紅燈右轉罰600元至1800元;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穿線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道路,罰300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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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行人#汽機車#取締#視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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