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一名國小女老師,騎機車返家時,在路口闖紅燈,員警上前攔查,一路跟了2分多鐘,到她家門口才停下來,雙方爆發口角,由於女老師拒不交付證件,員警事後以逕行舉發的方式,連開4張罰單,罰了13900元。女老師認為員警執法過當,故意找碴,市議員也為她抱不平,在總質詢時砲轟,不過,警方出面澄清,表示當時上前攔查完全依法行事。
國小女老師騎著機車,紅燈違規左轉,當場被員警拍了下來,警方跟了上去準備攔阻,卻跟女老師起了衝突!
嘉義市議員 黃大佑:「在她闖紅燈的時候,員警並沒有把她攔下來,而是一直到6點32分13秒的時候,到她家裡的時候,然後她停好車的時候,員警才過去搶她的鑰匙。」
女老師指控,員警一路尾隨,最後以逕行舉發的方式,一口氣開出4張罰單,闖紅燈罰1800,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罰1200元,後照鏡損壞不修復,罰900,拒絕出示駕照罰1萬,短短2分鐘,1萬3千900元的罰單,讓女老師十分不滿。
嘉義市議員 黃大佑:「他們可能有互相叫囂,甚至民眾告知是說,這員警甚至還跟她講說,妳是從神經病院出來的喔?」
嘉義市警察局長 林水順:「在第一次的違規,你來不及阻止她的時候,應該第二次第三次你應該就如剛才所講,應該用鳴笛警鈴這個部分讓她知道,妳的行為已經違規。」
議員質疑員警意氣用事,執法過當,不過,警方也表示,女老師違規闖紅燈,張姓員警上前要攔查,並非一路尾隨,而是追了大約200公尺就到了女老師的住處將她攔停。
一分局副分局長 殷嘉宏:「即趨前攔查,並告以違規事由,奈何當事人她拒不配合,現場交通的一個量比較大,另外再加上當事人跟同仁有些執法上的爭執,於是採行逕行舉發的方式來取代現場的告發,過程當中員警依法來處理。」
女老師控訴員警執法時帶有個人情緒、故意找碴;警方強調,完全依法告發,雙方溝通不良爆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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