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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原味」拒退內衣褲 網購業7成8違法

記者 王詩雅 / 攝影 盧宏昌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0/09/09 14:0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網路購物商機,一年上看400億,但是退貨規則,卻把消費者「吃夠夠」;消基會在網路上搜檢14家大型的網購平台,有11家竟然自己來決定、部份商品沒有7天的退貨期,只要買了就別想退!這其實已經明顯違法,而且連購網的龍頭業者,也是這麼做,甚至女性內衣,基於衛生問題一概寄出就不能退。

把襪子中間固定繩解掉,牙膏一拆包裝,消費者有權利,主張退費!但是什麼都賣的網路購物,規則一大堆,消基會調查14家業者,有11家,也就下7成8,連7天的退貨期都不給。

包括網購龍頭賣女性內衣,強調「基於衛生」,一賣出就不退!其實已違反消保法第19條,但對業者無可奈何,無法可罰,只能勸導。

消基會副社長徐則鈺:「業者如果考慮到這點的話,那你可以做的選擇就是不要賣這項商品。」

要賣,就要能退,但網購平台7天退貨期都不給的,就是著作權類像dvd、電腦軟體商品,其次是耗材像是墨水匣等,一拆不管用不用,別想退!食品、花,連內衣褲,因為有保存期,也無法退還。

民眾:「如果很便宜就算了。」民眾:「不拆開怎麼知道自己有沒有要退貨,所以應該都要接受。」

甚至連沒打開的清潔用品都不能退,基於消保法,不用理由,消費者就是有權利「後悔」,只是法規業者自己訂,民眾最好自己有決心,不退就不要買。

◎畫面翻攝網路

#網路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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