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有生理需求,但若在上班時間不停跑廁所,恐怕會被當薪水小偷。大陸一名王姓男子就因「如廁時間太長」而被公司炒魷魚,不滿的他於是提起仲裁,意外的是法院最後竟判定公司是「合法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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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澎湃新聞》報導,王男於2006年4月到該公司任職,雙方在2013年4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約」,2014年12月王男因肛腸疾病到醫院進行手術,隔年1月傷口才癒合,不過他仍表示有疼痛感。
時間來到2015年7月,公司發現王男每天在廁所停留的時間平均高達4小時以上,於是從同年9月7日至17日(9月13日除外)進行觀察,結果得出王男一天會上2~3次廁所,時間分別為3小時50分鐘、4小時28分鐘、4小時18分鐘、2小時32分鐘、4小時35分鐘、4小時16分鐘、4小時29分鐘、4小時01分鐘、5小時29分鐘以及5小時22分鐘,平均每天待在廁所4小時20分鐘,超過上班時間一半。
得知離譜行徑後,公司於當月22日向王男提出「懲罰解雇通知書」,以《員工就業相關規則》條文中「遲到、早退、未經允許因私離崗一個月內累計達15次或一年內累計達25次」的規範解雇王男。
王男心有不滿,在10月提起仲裁,一審判決指出「一天工作時間為8小時,王男在廁所停留的時間,已脫離正常上廁所範圍」,判公司合法解雇,即便王男再提起上訴,最後仍遭二審及高等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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