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天王GD(權志龍、G-Dragon)先前傳出11月將首度登上台北大巨蛋開唱,未料消息都尚未正式公布,卻先爆出著作權風波,遭人控訴「遭未經許可複製使用」,就連YG娛樂總製作人梁鉉錫也被捲入,警方已經兩度直搗YG娛樂搜索,公司也趕緊出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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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韓國媒體報導,作曲家A某去(2024)年11月向首爾麻浦警察署報案,稱自己2001年1月1日已經向韓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登記歌曲〈G-Dragon〉,未料GD跟梁鉉錫未經允許就複製使用該曲還擅自更改曲名,並在2009年4月製作並發行。除了前述兩人,A某還控告YG娛樂的老闆梁民錫、也就是梁鉉錫的弟弟,還有YG Plus的老闆崔男。
A某主張自己的歌曲〈G-Dragon〉被收錄在GD的演唱會專輯《SHINE A LIGHT》,以串燒組曲〈我的年紀13歲、Storm、帥氣紳士、G-Dragon〉呈現,他的歌曲被改名成串燒組曲中的〈我的年紀1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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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YG娛樂表示,在準備2009年GD單飛演唱會的過程中「把兩首歌混淆而標錯」才招致誤會。根據YG娛樂向韓國媒體解釋的說法,A某原本創作的歌曲曲名為〈G-Dragon〉,這首歌被改名為〈我的年紀13歲〉並收錄在GD的演唱會專輯中;串燒歌曲的另一首〈G-Dragon〉並非A某所做,而是YG娛樂旗下另一位歌手Perry的歌曲,收錄在他2001年的專輯。
A某去年提告後至今已9個月,目前進入強制調查的階段,警方兩度前往YG娛樂、韓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搜查並扣押證據,會以取得的資料與證詞為基礎繼續調查,至於是否會真的起訴也將依照調查結果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