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先前在微博公開與大S(徐熙媛)的離婚協議書,意外將大S的個人帳號、住家地址等私人資料公開,被檢察官依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昨汪小菲(19)日出庭,他強調想說的話都已經向法官說清楚了。今(20)日爆出大S先前曾秀出借給汪小菲2600萬元的借據,實為人民幣與港幣,約1.7億新台幣,S媽更還是S Hotel的承租保證人。據悉,S媽很希望解除保人,只是這點被利用成為了汪小菲的談判籌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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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鏡週刊》,S媽說明當年汪小菲和大S結婚後在台灣不願一起住,才用大S的錢買了第一間房子,後來賣掉再買了現在大S住的「台北信義」,將賣掉第一間所剩的餘額8000多萬元開了共同戶頭,打算用來繳現在的房貸。S媽嘆道:「結果有一天熙媛突然問我說裡面的錢怎麼都不見了?才知道都被領走了!我女兒根本就是個糊塗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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