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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菲敗訴判決曝光!花3.6億元被誣告 喊話大S:房子我買的

作者 鏡週刊 責任編輯 曾郁淇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3/20 10:50
最後更新時間:2024/03/20 10:50
大S和汪小菲離婚後,仍因金錢問題爭論不休。(圖/鏡週刊)
大S和汪小菲離婚後,仍因金錢問題爭論不休。(圖/鏡週刊)

大S因不滿汪小菲公布離婚調解筆錄及筆錄內的個資,對汪小菲提告違反《個資法》,檢方偵辦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19日首度開庭,汪小菲親自出庭。庭訊時,汪小菲更表示大S捏造他沒盡到撫養責任,不過據本刊取得去年2月20日的民事判決,因男方未履行支付750萬贍養費的承諾,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雙方將不少家務事對簿公堂,汪小菲則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認為自己已經付了1,000多萬元生活家用開銷,不過法院判決,這些開銷並不記入小孩每月固定百萬元的撫養費內,因此判決汪小菲敗訴。

汪小菲與大S的離婚協議中,財產分配部分一直是雙方交火的焦點。為反擊大S宣稱台北市的2棟房產是她買的,汪小菲也在微博上,PO出雙方的離婚協議、離婚後大S的花費清單等。大S不滿,該些內容沒有做適當隱匿,使得她的銀行帳戶資料、地址被公開,因此對汪小菲提告違反《個資法》。大S還對汪小菲提出另一項指控,她表示汪小菲並未履行協議每月按時支付300萬元的撫養費,且還找司機將信義區豪宅中的4幅高價畫作,搬移到S Hotel酒店,認為汪小菲試圖規避協議,控告汪小菲涉嫌損害債權。

 
 
法院判決,汪小菲聲稱的生消開銷並不記入小孩每月固定百萬元的撫養費內,因此判決汪小菲敗訴。(圖/翻攝自司法院判決書系統)

汪小菲昨出庭強調,他林林總總花了3.6億餘元,卻被誣告、被公布財務往來個資,讓當時的他非常憤怒也非常激動,才會公開離婚調解筆錄其中1頁,證明自己清白,也讓大S回憶一下,房子是他買的,家用也是他付的。只是他當時僅注意到調解筆錄中有關他財務部分,沒注意到裡面有其他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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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鏡週刊》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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