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炎亞綸遭起訴質問「要名還是利?」 耀樂心碎發聲:毀滅少年人生

記者 劉建偉 報導
發佈時間:2023/11/08 15:43
最後更新時間:2023/11/08 15:43
炎亞綸跟耀樂又開戰。(圖/翻攝自炎亞綸、耀樂臉書)
炎亞綸跟耀樂又開戰。(圖/翻攝自炎亞綸、耀樂臉書)

炎亞綸日前遭網紅耀樂控訴,在與他未成年的交往期間,涉嫌拍攝私密影片及違反意願發生性行為,影片還在外面外流,全案經檢察官偵查後,針對私密影像部分,士林地檢署於今日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對炎亞綸提起公訴,另妨害性自主部分,檢方認為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炎亞綸稍早發出聲明,並且質疑耀樂貪圖名跟利,對此,耀樂也不滿發聲明反擊,並強調針對不起訴的部分,會繼續再議,還原真相。

更多新聞:獨/炎亞綸改名吳秉孺!「勁爆含意」曝光 命理師提醒這點

 

耀樂聲明

公眾人物本應發揮影響力,為社會帶來良善之貢獻,但很遺憾的是,即便已經遭到察官認定犯罪而起訴,截至目前為止,吳庚霖(吳秉孺)先生仍一再以不實的說詞為其辩解、拒絕,正視所犯的過錯,甚至多次對外發布聲明混淆大眾視聽,試圖將其犯罪行為美化為私人感情糾紛,吳庚霖(吳秉孺)先生當年利用雙方懸殊的地位,對年僅16歲的我拍攝私密影片、甚至在分手後將影片散播給他人等種種行徑,這絕對不是無足輕重的感情糾紛,而是毀滅一個16歲少年人生的沉重打擊。至於針對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不起訴的部分,當年我確實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但我會繼續與律師研議就此部分提起再議,還原真相並以正視聽。
2023/11/8 邱耀樂

 
耀樂發聲明。(圖/翻攝自耀樂臉書)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

👉超夯日本電器竟然還有額外優惠!

👉日本免稅美妝必買這些!筆記給妳

👉存起來!遊日本免稅最高再折17%



#炎亞綸#耀樂#性愛片#起訴#改名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344

0.0838

0.2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