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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國中生命案!14歲女遭同班男持刀殺害 庭審擇期宣判

責任編輯 陳宥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0/17 12:25
最後更新時間:2025/10/17 12:25
國三女遭同班男同學殺害。(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國三女遭同班男同學殺害。(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2025年10月15日上午,深圳一名國三女生潘某某在家門口遭同班男同學鍾某殺害一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了解,鍾某行凶後還向家人謊稱自己「因見義勇為被人砍傷雙手」。潘某某的家長表示,鍾某一直沒有道歉,直到聽說可能面臨死刑時,才向家人磕頭求饒。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被告鍾某(2010年4月出生)與被害人潘某某(2010年5月出生)都是深圳某校的國三學生,兩人還與陳某某住在同一個屋苑。從國一開始,三人都是由陳某某父親和潘某某父親輪流接送上下學。

 

2025年4月8日下午放學後,鍾某因生活瑣事對潘某某心生不滿。當陳某某的父親送三人到小區大門後離開,鍾某先回到自己住的樓棟,隨後看到潘某某獨自一人在樓下準備上樓,他便走到潘某某面前,拿著網購的黑色摺疊刀質問她,接著捅了潘某某好幾刀後離開。聽到潘某某倒地呼救,鍾某竟又折返回來,再次捅了她幾刀。

事發後,鍾某逃回家,對家人謊稱自己「因見義勇為被人砍傷雙手」。小區物業人員發現異常後立刻報警,潘某某送醫搶救仍不治身亡。

2025年4月9日,鍾某被刑事拘留;4月22日,經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批准,由深圳市公安局龍華分局執行逮捕;6月9日,該案被移送至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認為,鍾某故意殺害同班同學並致其死亡,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檢察機關已提起公訴。

2025年10月15日上午,該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宣布擇期宣判。庭審持續近4小時後結束,受害者母親曾女士對內媒表示,「希望可以嚴懲兇手。」曾女士還稱:他一直沒道歉,直到聽說要死刑才向我磕頭求饒。

 
據《瀟湘晨報》報導,鍾某在殺害同學之前,曾透過搜尋軟體查詢,自己這個年齡(14歲)殺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受害者母親曾女士表示,這是在警方和檢察院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的細節,讓她完全無法接受。

曾女士介紹,平時鍾某很內向,話不多,但態度有禮。警方則透露,鍾某作案動機與嫉妒有關,他嫉妒潘某某成績好,也羨慕她的家庭環境,覺得潘某某看不起他。

曾女士此前接受採訪時表示,她們和鍾某父母平時聯繫很少。鍾某的母親曾來過她家兩次,感謝她幫忙接送孩子。從屋苑到鍾某就讀的中學,開車大約10多分鐘,走路約半小時。曾女士說,他們平時都是開車接送孩子,也幫鍾某接送了將近3年,還有接送過鍾某姐姐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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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香港01」授權轉載。



香港01

#深圳#殺害#檢察院#法院審理#故意殺人罪#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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