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到底有沒有回訊息的必要?北京一名女子在某科技公司任職期間,被主管要求無論何時都必須「立即回覆」公司的相關訊息,長期下來可以說是積怨已久;而當她後來被告知「連續曠職3天」遭到開除後,氣的將前東家一狀告上法院,並針對過去這段時間假日回覆訊息的時間索賠加班費。
面對李女的提告,公司表示李女身為部門負責人,回覆客戶訊息應該是情理之內的事,也因此李女一審遭判敗訴。不過隨著案件上訴,二審法官發現李女休假期間的工作內容並非只有「簡單回覆訊息」,而是公司有明確列出所謂的假期值班表,認定已經構成加班要訴,因此判定科技公司需賠償李女3萬人民幣(約13萬3000新台幣)的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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