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國安部門在本週一(6)頒布新規《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內容鼓勵民眾舉報「危害國家行為」,且官方會依照舉報內容的貢獻程度,提供不同等級的獎勵,若是做出「特別重大貢獻」者最高可獲得10萬人民幣以上(約44萬新台幣新台幣)的獎勵金。
據悉,《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內容明定公民實施舉報以獲得獎勵的條件、方式、標準和程序,規定舉報人若是想獲得獎勵,須符合3項要件,分別為:有明確的舉報對象,或者具體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線索或者情況;舉報事項事先未被國家安全機關掌握,或者雖被國家安全機關有所掌握,但舉報人提供的情況更為具體詳實;三為舉報內容經國家安全機關查證屬實,為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上,發揮作用及貢獻。
報導稱,這項《辦法》結合國家安全機關舉報獎勵,包括「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關單位會根據舉報發揮作用程度、作出貢獻大小,劃定了4個等級的獎勵標準,其中「特別重大貢獻」者最高可獲得10萬元以上獎勵。
為了讓民眾能夠更方便進行舉報,,中共國家安全機關還設立了「12339」專電及線上舉報平台,讓民眾可透過電話、網路、寄信或到本人親自到國家安全機關進行舉報,且不限本人實名或匿名舉報。
國家安全部負責人表示,制定《辦法》是國家安全機關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國家安全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具體體現,以完善「反間諜」法律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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