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兩會」上週揭幕,人大常委會提出組織法修正草案。港媒引述分析說,草案授權常委會休會期間可決定「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的任免,擴大對包括副總理等國務院領導層的任免權。
中國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會議上週陸續在北京揭幕。香港星島日報今天報導,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晨5日在人大會議開幕說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修正草案)」時,形容完善全國人大組織法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的重要舉措」、「確保人大工作正確政治方向」。
修正草案包含「健全全國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權」,強調「為了保證國家機構正常有序運轉」,人大常委會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可以決定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的任免;也可以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軍委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任免。
此外,全國人大常委會也可以決定撤銷國務院其他個別組成人員的職務,決定撤銷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個別組成人員的職務。
報導分析,這項修改擴大了人大常委會的任命權限。據中國憲法,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可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部長、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等人選;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報導引述分析人士說,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往只可任免國務院部委首長等部級官員,但修改組織法後,也可以任免副總理、國務委員、軍委副主席、軍委委員。
分析表示,依不成文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常兩個月召開一次,有特殊需要也可隨時加開會議,這意味着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國務院領導層可以隨時出現變動。
另據官媒新華社日前報導,這次是人大組織法在1982年重新制定後,30多年來的首次修改。參與修改工作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副主任蔡人俊說,修改必將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完善發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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