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用路人時常面臨一種交通現象,許多駕駛在接近測速照相時會下意識地減速,避免因超速而收到罰單,這種情形不禁讓人質疑,「若大部分用路人都需要減速通過測速照相,道路的速限是否設定過低,致使大多數人都違規?」這現象尤其被近年大量設立的區間測速所放大,因為在區間測速的範圍內,用路人必須持續關注儀表板確保不超速,同時又要注意路況,在這種用路環境下,某些路段的事故率不減反增,因此區間測速的效益也引發廣大質疑。
立法院先前修法,將嚴重超速的規定由60km/h調整至40km/h,此舉引發立法委員游毓蘭的批評,立委認為雖然此規定確實能防止嚴重超速,但交通部不採納國際上普遍採用的85分位速率作為設定速限的基準,只是一味降低速限,對於改善交通的效果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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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提到的85分位速率是指,在一條沒有還未設定速限的道路上,用路人會根據這條道路的路幅與可視距離,以最舒服、直覺方式決定行駛速度;而這條道路速限會取85%用路人的速度作為基準,並取締剩下15%的嚴重超速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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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種種測速照相旨在促使駕駛人降低車速,但當測速設備大多設置在筆直的道路上,再加上執法單位經常將流動式測速照相擺放在直線路段,讓人質疑政府真正目的是否真是為了改善交通安全;反觀國外在設定道路速限時,會根據路況和交通流量來進行調整。例如,在人流密集的市區,道路會設計得較為曲折,且設有減速帶,確保駕駛者自然降速,而台灣目前的速限政策和道路設計,與國際趨勢似乎有些差距,若要真正提升道路安全,重新評估速限、強化道路工程和取締真正的嚴重超速駕駛,才是更為合宜的方法。
資料來源:地球黃金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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