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實名制 排除未接觸學生臨時人員

2018/02/09 12:01
圖/TVBS

去年女作家去世,生前在書中揭露補教狼師問題,社會譁然。教育部修法推動補習班「實名制」,要求教職員工揭露真實姓名,但考量實務營運,新訂子法將未接觸學生的招生臨時人員排除。

立法院去年5月三讀通過俗稱「狼師條款」的「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修正條文」,正式訂定補教實名制,並建置不適任人員通報機制,防堵有性侵害、性騷擾前科,或是損害兒少權益行為的人員進入補習班。

 


歷經半年邀請相關部會、專家學者、補教團體、家長代表協商,教育部今天發佈子法「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進一步明訂通報、認定的細節。

其中第2條第2款將教職員工定義為:「指短期補習班直接或間接聘僱,於補習班內實際從事教學、協助教學、擔任輔導、行政及其他提供勞務工作之人員。」

教育部今天發出的新聞稿指出,考量補習班實務營運,於招生期間聘僱的臨時人員、或工讀生在班外發送傳單,「考量渠等人員工作內容未實際接觸學生,不列入名冊範圍」。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科長蔣鎮宇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指出,上述排除條款,是在「立法說明」中舉例。補教業者在招生期間,常會大量聘僱臨時人員打電話、發傳單等,這些人不會實際接觸學生,且任職時間短,實務上要完成實名通報,有一定難度。

但蔣鎮宇強調,補習班內長期聘用的班務人員、清潔人員,不論是直接或間接接觸學生,都在「實名制」的通報範圍。業者在聘任前,必須向縣市政府主管單位申請,由專責公務人員進入不適任人員資料庫查詢,確定這些人不在黑名單之中。

另外,子法也規定,補習班如果發現教職員工有性侵、性騷擾等行為,必須在24小時內通報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後者在受理通報後,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將案件移送調查。

蔣鎮宇表示,上述子法的訂定,比照教育場域的性平法標準,讓補習班和一般學校「防線一致」。教育部將於近期邀集補教從業人員、縣市政府負責人員研習,共同落實相關規定,回應社會期待,避免不適任人員進入補習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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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2/09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