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正案3月上路 北市提四建議

2018/01/15 13:07
圖/中央社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台北市勞動局今天向中央提出四項建議,包括,加班補休工資核算、加班時數認定、勞資會議限期備查及特殊行業認定,呼籲3月實施前補足法規缺漏。

勞動基準法修正案日前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並邀集各工會組織參與向中央提出四項建議,呼籲3月1日前補足法規缺漏。

 


四項建議類別分別為,「加班補休屆期核算工資如何實現」、「每三個月累計加班時數的認定」、「勞資會議同意後限期備查」、「對於有關32條、34條或36條所謂特殊行業的認定」。

有關加班補休部分,賴香伶指出,應以「訂定期限」取代「協商」,若以實務建議,半年是最佳方式。

 


加班時數認定部份,應以「任」3個月為基準。職安科長蔡爾森解釋,每月加班工時已提高至54小時、3個月合計不得超過138小時。舉例來說,「每」3個月,可能1、2、3月合法,若2、3、4月的某月加班時數多,就有違法疑慮卻又無法可管,因此「任」3個月較能保障勞工權益。

勞資會議同意後限期備查部分,賴香伶表示,許多勞資會議並未實質報備,因此應訂定回報主管單位期限。此外,經查轄內雇用30人至200人的單位共有7096家,已設置勞資協議有2699家,但未設置高達4397家。

特殊行業認定部分,賴香伶認為,中央、地方應該統一,因此建議由中央統一見解。

她強調,召開記者會目的是反應第一線人員對於修法疑慮,並提出善的建議、好的方案,不會因保護不周,讓勞資雙方關係更緊張,因此呼籲中央在3月1日正式實施前,修正施行細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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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1/15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