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舉行院會後記者會。(圖/賴慧津攝)
為洗刷行人地獄臭名,交通違規記點新制於去年6月上路,新規一出引起民怨沸騰,而行政院今(7)日拍板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調整罰鍰上限,1200元以下的十項違規事項不開放檢舉,民眾未來自費參加講習,最多可抵扣違規點數4點。
交通違規記點新制自去年6月30日起實施,汽機車駕駛人遭舉發交通違規後,除繳納罰鍰外,將會被依不同違規條款記點,一年內累計違規記點12點就會被吊扣駕照2個月,甚至被註銷駕照,引起諸多反彈聲浪。
對此,行政院今日拍板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針對違規記點部分,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十項輕微違規限縮不讓民眾檢舉。
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項目包括:
-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 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 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 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 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
-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
- 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另外,交通部表示,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至於逕行舉發(包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則不予記點。民眾未來自費參加講習,抵違規點數2點,由1年1次為限提高至1年2次,亦即一年內最多可抵扣違規點數4點。
交通部說明,本次修法雖限縮部分輕微違規項目不予民眾檢舉,但不會因此而降低執法強度,亦不會有處罰漏洞;各類駕駛人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之違規行為,均須處罰鍰,並依情節依條例規定併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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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3/07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