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法讓配口可請陪產檢假。(圖/TVBS)
台灣面臨少子女化危機,生育率低,在全球敬陪末座,國家未來生存發展堪慮,為提高生育率,立法院今(28)日經表決,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未來勞工懷孕「產檢假」、陪伴配偶產檢和陪產假確定從現行5天增加到7天;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7日;受僱者陪伴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由於現行5日產檢假期間薪資由雇主給付,為不增加雇主負擔,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雇主依規定給付產檢假薪資後,其中逾5日部分得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但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產檢假超過5天且薪資照給者,不適用之。前項補助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
三讀條文明定,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的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以及調整工作時間。至於受僱於僱用未滿30人雇主的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雙方合意後,得依前項規定辦理。
此外,本次修法也刪除《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未來不論配偶是否就業,不再限定須有正當理由,受僱者均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鼓勵受僱者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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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12/28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