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站夜市攤商組自救會赴台中市府陳情。(圖/中央社)
台中市總站夜市去年10月違法營業3天遭勒令停業,攤商組自救會今天到市府陳情;市府表示,夜市無法解決地方反映交通與噪音問題,依規駁回設置申請,業者可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北屯區捷運舊社站附近的總站夜市,去年10月雙十連假開幕湧入大批人潮,周邊交通大打結,營業第2天出現跳電,但因夜市在未核准許可下自行開幕營運,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稽查後開罰,開幕第3天業者便宣布暫停營業。
夜市攤商組成自救會,近50名成員今天前往台中市政府陳情,舉白布條呼喊口號,希望夜市能恢復營業。
張姓攤商說,當初看好夜市未來發展,跟親友借錢投資設攤,但開3天就不能再營業,生計與生活權受到影響,希望市政府能先核准暫時營業許可,讓他們有工作。
台中市經發局說明,總站夜市去年8月7日依「台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申請營業許可,然而業者卻在10月9日至11日尚未取得許可即違法營運,經發局現場稽查處罰鍰新台幣6萬元並勒令停業,後續也多次接獲民眾陳情夜市造成交通堵塞、車輛違停、噪音、油煙、垃圾等問題。
經發局指出,全案已4次書面修正,然而依據業者最新提送的計畫書內容,仍然補正不全,無法解決地方反映噪音、光害、交通等問題,如營業勢必影響周邊環境及交通,因此依規駁回申請。
經發局表示,業者如不服處分,可依法提起行政救濟,但業者未取得營業許可前,不得先行招商營業,若夜市違反相關規定,市府將依規處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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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1/07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