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在土地公廟旁設攤,因與廟公鄭姓男子爭執,以3秒膠灌入土地公廟門鎖遭提告毀損,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並非林男先破壞平和法律秩序,減輕刑責仍嫌過重,諭知免刑。
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男在基隆市一間土地公廟旁設攤,因與廟公鄭男發生爭執,民國108年12月30日凌晨3時許,林男以3秒膠灌入土地公廟的門鎖,導致無法開啟不堪使用,經檢察官偵查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林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希望法院從輕量刑,給他自新機會,因為他要工作賺錢,不能接受告訴人鄭男要他去土地公廟前跪一個禮拜,因而未能達成和解。
法院指出,兩人發生爭執起因在108年11月24日、25日許,因林男設攤營業時有2輛轎車停在攤位火爐旁,報警處理又無效,由於林男曾看過鄭男駕駛其中一輛車才會心生不悅,認為攤位營業的平和法律秩序被人蓄意破壤。
法院表示,林男犯後有意與鄭男和解,因鄭男堅持要林男在土地公廟前跪一個禮拜,雙方就和解條件始終無法達成共識而未能和解,且此案可歸責並不是由林男引起,並考量犯罪動機、所受刺激、行為手段、所生危害的輕微、犯後有悔改之意等,認林男犯罪情節輕微,顯可憫恕。
法院指出,若依刑法規定減輕刑責仍嫌過重,為避免無意義的刑罰執行耗費國家資源與違反一般正常理性的和諧鄰居關係等,依刑法規定諭知免刑,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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