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豬地方條例牴觸中央 苗縣府加強稽查公布結果

2020/12/31 22:32
苗栗縣長徐耀昌(右)今(31)日至賣場視察豬肉原產地標示。(圖/中央社)

行政院今天宣布,地方食安自治條例訂有乙型受體素不能檢出的規定將函告無效或不予核定。苗栗縣政府對此發布新聞稿表示遺憾,仍將加強稽查抽驗,並對檢驗結果「全公開」。

因應含萊克多巴胺美豬將在明年元旦起開放進口,苗栗縣政府函報衛福部「苗栗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部分修正條文,針對豬肉及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萊克多巴胺,並明訂罰則。

 


苗縣府今天表示,自治條例遭行政院否決,深表遺憾,但仍堅決守護食安立場不變,將持續把關及為縣民健康。

苗縣府新聞稿指出,在法規面,若接獲衛福部函覆公文,將函轉縣議會,並尊重議會決議,配合相關程序辦理;對於肉品把關,將從源頭到消費端加強稽查。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表示,已爭取獲中央專案補助「110年畜肉安心計畫」經費新台幣600萬元,增加6名稽查人力,明年起每天動員3至6組稽查員加強稽查與抽驗,將增加20倍檢驗量能。
 


對於檢驗結果,衛生局指出,將全公開,包含未超過安全容許標準但仍檢出萊克多巴胺者,將主動揭露於縣府網頁專區,資訊透明,以符合民眾知的權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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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12/31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