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為改善法庭上嚴重的勞資不對等,加速訴訟的進行,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今天表示,勞動事件法草案將設立勞動專業法庭、放寬勞工訴訟門檻如裁判費的徵收、管轄權的擇定等,讓勞資訴訟具有實質的平等。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的勞動事件法草案,草案規定,為了降低勞工訴訟的門檻,將勞務提供地的法院納入管轄法院,讓勞工無需跑到資方總公司所在地打官司,可以就近在工作地進行訴訟。
對於資方有錢聘請律師團,勞方通常缺乏財力,草案規定,為了保障勞工,可以找所屬工會來當輔助人,協助進行訴訟等。另外,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也提出勞動訴訟程序法草案、民進黨立委鍾孔炤等人也提出立委版本的勞動事件法草案。
呂太郎報告指出,勞動關係的特色經由勞工提供勞務獲取工資,讓雇主從事所屬事業發展,雙邊關係密切,資源掌握在雇主手中,一旦發生紛爭必須非常迅速、專業處理,勞資關係才能維持一定和諧,勞工的權利才能有所保障。
他說,勞工在資料的取得與資源相對弱勢,如果遇到紛爭要透過訴訟程序解決,經常處於不利,因此特別提出勞動事件法草案。
呂太郎表示,立法重點包括起訴前透過調解,妥適的調解最有利於勞工權益的保障,為了兼顧勞資雙方的立場,調解程序規定必須有法官、勞資雙方進行;調解如果無法成立,在起訴門檻上,如裁判費的徵收,管轄權的擇定,輔佐人等等與一般人民事件不一樣,特別放寬。
他說,訴訟過程包括證據搜集、舉證責任的分配根據勞資關係的特殊性給予合理的調整,草案規定,勞工由雇主所獲得的給付推定是工資,勞資爭議非常多是工資如何計算;只要勞工從事勞務給付推定是雇主同意,就不涉加班與否的爭議。
呂太郎表示,訴訟過程、訴訟效果的擔保,起訴前的保全及定暫時狀態處分,因勞工的工資是生活所需,長期訴訟對勞工極為不利,透過法案的設計讓勞資訴訟有實質的平等,勞資爭議能夠迅速、專業與和諧解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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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0/11 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