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推出「社宅租金分級收費草案」,租金收費原則,從各地方政府推的「所得收入」分級,改採為「身分別」,但民間團體和北市、桃園、台中政府都反彈新政策,認為年輕人實職低薪的權益會受影響,內政部因此改為雙軌制,兩種分級方法都可以,不過,民團認為反而會衍生更多爭議。
社宅住戶賴小姐:「相同的租金在外面可能租不到有陽台,或是租不到有廚房,甚至是還要爬樓梯,居住的條件跟社宅差很多。」
賴同學北上就讀研究所,住在南港的社宅已經4年了,身為北漂族坦言住進社宅,替她在房租這一塊省下不少錢,而不只是學生小家庭也很有感。
社宅住戶李先生:「社宅可以幫助年輕人,在住的方面不用擔心太多,可以有其他的金錢,可以規畫其他的事情,租三房型的你去外面租,可能要三萬多四萬,這邊可能兩萬出頭。」
記者周祐萱:「社會住宅落實居住正義,希望能夠提供居住者可負擔的租金,原先地方政府,是以收入來做租金的判定,但是內政部最新修法,要改以用身分別來做判定,也引發了民間團體的反彈。」
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只要是沒有福利身分的,未來社會住宅都是付最高階的租金,這個特別就對於低薪的年輕人,或是雙薪薪水比較低的那種家庭,是一個非常不公平的事情,因為為了避免假窮人對不對,可是用身分的作法,會犧牲掉真弱勢。」
社宅住戶賴小姐:「把月收三萬的人跟月收五萬的人,看成是每個月可以支出,相同的金額的個體,那你看這樣我們如果,從月收三萬剛畢業的新鮮年輕人,然後一個月要多收我們4、5千元,就等於我們一整個月的午餐的飯錢。」
賴同學目前還只是學生身分,是被列為最低收入級距當中,以他住的社宅舉例,22坪租金每個月11300元,一旦變成內政部的方案,只要沒有低收入戶等特殊身分,就算收入低也得用一般戶租金,每個月15800元來計算,不再看薪資高低。
勵馨基金會林口服務中心主任李玉華:「如果用身分的話,我們(輔導的)受暴婦女會落在第三級,有些婦女是她長期她都沒有就業,她可能還要撫養兩個小孩,(申請過程)她可能還沒有拿到,中低收入的這個補助,那你要她負擔這麼重的租金,她們是負擔不起的。」
內政部打槍地方的所得分級制度,原因是報稅所得資料有課徵的侷限性,作為租金分級的審查依據,容易造成補貼對象及強度誤判,有錯置過度補貼的問題,但北市桃園台中都跳出來,認為新制度不可行,會損害實質低薪者的權益。
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怎麼去稽核收入這是技術問題,現在用一些技術的問題不能解決,那他就說那乾脆,我們就放棄這個原則,我覺得這是有點倒果為因,(像是)我們要保障原住民優先入住,我們都支持啊,那你憑什麼告訴我,原住民的家庭,他一定收入就是第三階,他為什麼不是第二階,為什麼不是第四階,所以我覺得這個的矛盾,只是為了行政上,為了政府自己很簡單的處理。」
內政部再度研議提出四策略,租金評定是採取屋齡N+10年,視為中古屋的方式來估價,其次,社會住宅租金基本結構為3至8折,雙北市部分地區因為租金行情較高,依負擔能力再調降租金折數,而租金負擔率由平均3成降至平均2成,另外將一般戶中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者,租金從第四級之8折,減為第三級之6至7折,同時社宅收費方式可採雙軌並行,也就是地方政府,要用所得分級或身分別都可以。
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對民眾而言就覺得說,為什麼都是政府蓋的社會住宅,為什麼你兩邊的(租金)算法不一樣,對年輕人而言,他就覺得台北市的規則對我比較合理啊,我覺得跑去住國家住都中心(社會住宅),我就變成第四階啊對不對,就會有各種的爭議。」
雙軌制同意地方政府,不用強迫統一判定標準,但換言之就是一室兩制,民眾不只產生疑惑,更擔憂沒保障到,最划算的居住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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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4/17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