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兆豐金控董事長蔡友才。(圖/TVBS資料照)
前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主任秘書王起梆涉嫌違反金控法、刑法背信、洗錢等案,一審依偽造文書分別判9月、3月。二審今天開庭,王起梆出庭否認犯罪,強調未使兆豐受損害。
王男庭上做無罪答辯,強調他戮力工作,沒有使兆豐或子公司受到損害,也沒有不法所得。
全案緣於,檢方起訴指出,前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主任秘書王起梆利用公司資源,另設鑒機公司,藉核貸潤泰集團收受服務費新台幣2.25億元洗錢到海外隱匿,涉嫌違反金控法、刑法背信、洗錢等罪。
檢方指控,蔡友才明知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對兆豐銀紐約分行金檢報告認有缺失,卻不開董事會或向董事報告,故意隱瞞,致兆豐遭重罰1.8億美元(當時約新台幣57億元)。
蔡友才、王起梆與時任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被控在兆豐銀重罰消息未公布前,脫手持股獲利,涉嫌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北檢於民國105年間起訴蔡、王、黃,並對蔡友才求刑12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蔡友才、王起梆成立鑒機公司過程,涉嫌偽造召開董事會不實紀錄,辦理公司登記,構成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蔡友才接獲美方金檢缺失改善案,未送交董事會討論,回覆Cover Letter到美國紐約州金融監理署,構成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
一審判處蔡友才有期徒刑4月、6月,均可易科罰金,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可易科罰金。王起梆被判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檢方其餘指控均判決無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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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4/12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