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假釋犯開車違停被巡邏警察發現,但才上前準備盤查,嫌犯就倒車撞上警車,事後員警抓到人,將他們依妨害公務和毒品罪嫌移送,但法官認為嫌犯倒車是想逃,不是故意衝撞警察,判決無罪定讞。
2輛警車一前一後,綠燈右轉發現一輛白車違規,前車員警下車準備盤查,突然白車突然倒車,撞上後方警車,嫌犯發現前後路線都被堵住了,副駕駛立刻開門溜了,駕駛也從副駕駛座逃出去。
警方:「不要動!」
霹靂員警追啊跑了50公尺把人壓制在地,還在車上發現2包K他命和拉K工具,依妨害公務以及毒品罪嫌移送,但案件到了台中地院法官一審判決採信嫌犯說法,認為當時他是倒車想逃,沒發現第2輛警車從後面開過來才會撞上,不是故意衝撞警車,妨害公務的部分判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 ,但高分院再審認為案發路段是彎道,嫌犯的確有可能沒看到後方警車,維持原判。
保安大隊中隊長李榮夫 : 「這2個人都有受到毒品的裁罰的處分,毒品的部分還是有做一個處理,只是妨害公務的部分因為它是法院的權限,那我們警察局這邊就是依照法院的判定,就是尊重法院的判決。」
事情發生在去年一月中旬,假釋中的許姓男子在台中青海路與光明路口,碰上警方攔查卻衝撞警車,儘管檢方認為嫌犯衝撞執行公務中的警察,依妨害公務罪起訴,但法官見解不同,維持無罪原判,全案定讞不能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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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6/19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