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性侵犯者「合法應聘」來台 警署通報留意

記者 葉怡君 / 攝影 王經綸 報導

2018/05/01 12:53

今年2月曾在美國曾犯下性侵犯罪的男子,服刑完畢後合法應聘來台工作,但因為曾有前科,警政署也發出公告提醒相關單位,尤其與兒童相關的教育機構,以避免過去曾有性侵犯潛逃回台當補習班老師的案例,而目前警方已經掌握這名吳姓男子的行蹤,只要在台犯案就會依法辦法。

 

過去曾有一名潛逃回台的盧姓男子在美國犯下性侵案遭到通緝,甚至被查出曾經在台北市信義區的補習班教英文,當時這名男子在2002年犯案,12年前潛逃回台,雖然最後教育局將他通報為「不適任教師」,但怎麼會讓這名男子擔任補習班教師呢?最近一名美國籍吳姓男子在美國有性犯罪前科,今年2月24日來台工作,警政署日前發函給各單位注意防範。


記者葉怡君:「警方調查發現,吳姓男子在台北市松山區一間科技公司合法應聘,雖然在美國犯下性侵前科,但是在台灣沒有刑事紀錄,因此跟台灣的性侵犯不同不需要定時到派出所報到。」

警方調查這名吳姓男子在美已經服刑完畢,是合法來台工作,因為他尚未出境所以行文多單位,但在台灣無刑事紀錄,只是不能夠從事補教等與兒童相關的工作。
 



美國《梅根法案》意思就是美國性犯罪者資訊公開法,會建立前科者的檔案,甚至罪犯入住的社區都會提前知會,在網路上民眾更可以查到性犯罪者的相關資料,但在台灣的相關法令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僅由主管機關建立全國性侵犯檔案,民眾沒有辦法查詢。

在台灣性侵害犯必須定期向警察機關報到或接受強制治療,但像這類在國外犯下性侵犯罪刑,刑事局也依法行文給各單位,包括教育部、勞動部等單位,相互提醒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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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5/01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