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楊謹華,10年前買下位在台北市內湖的預售豪宅,包含2車位總價6千多萬元,但2017年交屋前,發現陽台視野被網球中心場館擋住,指控建商廣告不實,要求解約退款,反被建商提告求償違約金,法院審理後,判楊謹華須賠償942萬多元,但已付款高於賠償金,所以扣抵後不用再額外支付!
圖/TVBS
藝人楊謹華(2021.3):「我覺得現在對我來講,愛河是越來越漂亮,越來越浪漫越來越美麗。」
楊謹華談到對高雄的印象,這是她2021年被建商找上代言港都建案。結果自己10年前買的內湖豪宅,卻沒開心入住反而還打官司。
記者吳宇雅:「楊謹華看上的就是位在台北市內湖這一棟位在8樓的豪宅,加上兩個車位總共6283萬元。不過2017年她來交屋(前)的時候,發現陽台的景觀被旁邊這一棟網球中心給擋住,她指控建商廣告有出入。」
2014年她透過廣告公司代銷,簽約買下溫布頓-19預售建案,繳了16期共1729萬元,2017年起拒付後續4期款項。隔年也沒處理對保跟產權轉移用印,2023年被建商控訴違約,不只要懲罰性違約金,還求償1577萬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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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棟住戶:「它賣的時侯這邊(網球中心)還沒蓋,所以買的時候就,欸哇真的很好啊。一片草地我來住的時候,這個還沒蓋這個還沒蓋,全部一片草地,哇蠻不錯的,已經有人反應過。」
我們從實價登錄跟售屋網來看,目前八樓3房2廳2衛含車位開價6888萬元,公開的圖片制高點還能看到101。
楊謹華說當初就是看上三面採光通風,正面收納國家網球公園美景,指控建商跟代銷公司不回應質疑,應該要退還已付的1729萬,建商反駁說2016年網球鋼骨結構完成,楊謹華還是繳納當期購屋款,隔了1年才發函解約。法官根據廣告文件,認為並沒有提到視野遼,不會被建物擋到的字眼,認定楊謹華違約,不過已付款高於求償金,不必再額外賠償94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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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楊謹華透過經紀公司回應,一切交給律師處理建商不願受訪回應,全案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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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3/20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