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釁?變換車道被閃燈還遭後車兩度比中指 駕駛嘆:過分

記者 何宜信 / 攝影 張立陵 報導

2024/03/20 19:07

高雄一名林先生20日上午八點左右,開車載著太太行駛在國道一號,沒想到變換車道過程,遭後方一輛白色小客車閃大燈比中指,嚇得他趕緊回到原本車道,但原本以為對方超車後,雙方不再有糾葛,結果兩分鐘後,對方下交流道前,再度刻意放慢車速,又比了一次中指,讓他氣炸了。

 

圖/TVBS

駕駛太太張小姐:「從我們旁邊走過去,開過去的時候,有比中指。」

國道車輛行駛,左邊內側車道,出現了一輛白車,這時副駕駛座的窗戶搖下,而且還有人比了中指,態度相當挑釁。

駕駛太太張小姐:「我們在中線呀,然後我們要變換到內車道,他有閃大燈,然後我們又回來了。」
 


目擊駕駛除了一陣錯愕,而且還看著對方疑似為了趕時間,不停變換車道,甚至跨越三個車道超車,最後更消失在車陣中。

駕駛太太張小姐:「你看他一直超了,他從中線又超到內線,然後又到外線去,一直這樣,就很像很趕時間。」

原本看著對方加速離去,駕駛已經不再追究,沒想到兩分鐘後,對方疑似刻意又放慢速度,再度出現,這次換成駕駛又比了一次中指,才下交流道,也讓被兩度挑釁的駕駛氣炸了。


駕駛太太張小姐:「他還特地等你們經過的時候,對,我們覺得蠻傻眼的。」

駕駛林先生:「說真的就是故意在挑釁啦,我們想說怎麼會遇到這樣的人,畢竟你趕時間我們也讓他了。」

這起行車糾紛,20日上午八點左右,就發生在高雄國一的中正交流道附近,林姓駕駛載著太太外出正要工作,就先被破壞心情。
 

非當事律師黃韡誠:「如果行為人為了比中指,而刻意的減低車速,或者是無故的煞車減速,則可能造成國道行駛的其他車輛駕駛人,因為閃避不及而發生追撞的公共危險。」


雖然比中指,涉嫌公然侮辱,但屬於微罪,裁罰跟民事求償,頂多只有幾千元,但如果國道上邊開車邊比中指,就涉及了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除了是五年以下徒刑,如果致人重傷或死亡,更變成三年以上到無期徒刑,小心開車逞強,結果卻是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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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3/20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