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三車禍台積電副理下車搖燈示警被撞身亡 國道警提醒:3原則保命

記者 陳佳彤 / 攝影 陳世明 報導

2024/01/05 16:54
國道3號發生連環撞車禍。(圖/TVBS)

國道3號南下108公里處昨日晚間發生6車連環撞車禍,造成2人輕重傷、1人死亡的悲劇,而死亡的45歲賴姓台積電副理當時拿出手機打開手電筒朝後方車道揮舞警示,但後方車輛仍舊反應不及朝他衝撞。國道警方提醒,若發生輕微事故可以掌握「人沒事、快拍照、速移車」這3個原則;若現場環境較危險,駕駛人可選擇先移動到路肩並報案,避免二次事故發生。

國道3號新竹香山段南下108公里處一輛休旅車昨日晚間6時許準備下交流道時,疑似未注意前方車況,直接撞上正在排隊的4輛自小客車,造成5台車緊貼在一起,於是第1台車的許姓駕駛與第2台車的賴姓駕駛一同下車走到後方,賴男還拿手機開燈想示警後方車輛,沒想到第6台車仍反應不及撞上2人,造成許男重傷,賴男則不幸身亡。

 


對此,國道警察大隊提醒,高速公路較一般道路危險,為了避免二次事故造成嚴重傷亡,若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可掌握「人沒事、快拍照、速移車」原則處理,也就是車損輕微且尚能行駛,又無人傷亡的事故,可盡速拍照蒐證後移置到安全處所。

若是發生嚴重交通事故,駕駛人可以選擇先移動到路肩、護欄外或護欄邊,並利用手機或1968APP警政報案,員警仍會製作交通事故筆錄,並蒐證各車損照片資料成案,日後保險公司有理賠需求即可查詢,不會影響保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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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1/05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