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捷運月台上,也要注意與其他乘客的距離,有人因為踩到別人,得付一萬元罰金!事發就在台北市捷運忠孝新生站,一名男子踩到前方女乘客的後腳跟,供稱對方邊走邊划手機,忽然切過來才會踩到,沒想到卻挨告過失傷害,被判處拘役十天,可易科罰金,讓他相當無奈,強調還會上訴。
捷運月台上,揹著後背包的黑衣男子往前走,卻在這瞬間,踩到前面灰衣女子的腳,女乘客涼鞋差點掉了,人也快要跌倒,趕緊回頭查看這時黑衣男繼續走,雙方差點就發生爭執。
挨告乘客:「就碰到一下那我們現場看也沒有痕跡,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她的診斷書是有受傷的,她覺得她有受傷,然後她被汙辱她就要告。」
記者蘇珮語:「忠孝新生站是轉乘站,當藍線要轉到橘線的時候,尤其是尖峰時段人潮相當多,沒想到這回卻因為踩到別人的腳引發衝突。」
被其他乘客踩到腳,女子不滿因此驗傷提告,在法院拿出驗傷單,說自己右腳後跟挫傷血腫,向男乘客提告過失傷害,一審法院判拘役十天,可易科罰金一萬元,男乘客還原情況,當時從藍線轉乘要往迴龍方向搭車,認為對方邊走路邊滑手機才會踩到她,並非自己的錯誤。
挨告乘客:「我走好好的而且她滑手機不看路,因為我是直行她插到我前面去,這樣對路權的用路習慣來說,她本來就是不對的嘛,她希望我道歉,我就跟她說我沒有錯我為什麼要道歉。」
其他搭捷運乘客:「不是故意的需要罰那麼多好像有點誇張,就是在這個案件裡面的話,我就覺得那個女生,其實就是可能可以多一點包容心,可是我也不知道她之前是發生什麼事情。」
捷運人潮眾多,尤其是上下班時間,類似狀況特別頻繁,根據捷運警察統計,去年一到十月,糾紛原因有六成是因為碰撞踩踏,1成則是座位糾紛。
沒想到踩到別人的後腳跟,代價竟是罰一萬,現在男乘客也強調會上訴,畢竟這一罰,不僅比醫藥費還要貴,判決結果也讓他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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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12/17 14:16